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深入推进我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作出人防贡献,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办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压实责任机制。办成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办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坚持管党治党与研究人防事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推动、一起检查考核,党组每年第一季度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具体化、数字化、项目化推进责任落实。党组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1次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内容的中心组学习,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1次履责情况, 做到有工作部署、调研督办、督查考核。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抓主体责任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班子,带队伍,每半年对党组班子成员和办属各支部履责情况开展1次督查。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带头接受班子成员监督。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每年至少部署、调研、督查1次。
(二)建立以上率下机制。抓住办中层以上干部“关键少数”,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新交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人选,应当就考察人选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组意见;深化作风建设,开展干部作风教育整治活动,推动全办干部作风实现更好的转变;建立健全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巡察等制度,以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开展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福利、大办婚丧喜庆、“一桌餐”等问题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廉洁文明家风·党员干部示范”专项行动,把家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修课,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查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三)建立履责留痕机制。确定责任内容、细化责任清单、履责纪实留痕,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内容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建立责任清单,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党组(支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建立问题清单,把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问题清单的内容进行登记反馈,督促责任单位、党员干部建立整改台账,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销号整改,并及时在《全面从严治党履责记录本》上纪实留痕备查。
(四)建立廉政谈话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对履责不到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轻微违规违纪、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问题,通过函询约谈提醒警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抓预防。开展履责约谈,党组班子成员每年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专题调研,约谈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反馈调研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开展提醒约谈,发现分管领域、联系单位、挂点地区或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或发生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由党组、分管领导开展提醒约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开展任前谈话,对新交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开展函询谈话,对反应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外,一般以函询方式进行处理,函询后通过约谈形式对函询内容进行核实记录,党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对函询回复情况把关,签字背书,并带头督促被约谈人限期整改。
(五)建立评议评价机制。畅通渠道,创新方法载体,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价。实行主体责任承诺制。每年年初,党组与上级党委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在本地本单位公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便于各界监督。每年采取调研座谈、民意调查、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形式,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评议评价,全方位、多角度衡量履责情况。按照《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日常检查评分细则》,对办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问责通报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进问效问责常态化,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日前教育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公示反馈。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效联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群体监督作用,开展监督问效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分管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实行终身问责;强化通报曝光,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示,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落实问责联动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问责涉及的相关干部进行等级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问责情况限时归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党组(支部)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的政绩,自觉承担组织、领导和监督职责,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使领导班子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三责”联动、集中发力。办属各单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敢于碰硬、勇于较真,主动抓、勤提醒,多敲打、善批评,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强化制度落实。办属各单位党支部要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教育引导和激励机制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将主体责任落实进行科学布局,对每一项任务都要做到标准清楚、责任清楚、时限清楚,使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具体化、数字化。
(三)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检查考核办法,以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倒逼抓常抓长。要把问题导向具体化,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突出日常监督考核,把调研、督查、约谈、通报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年考核结果中,并强化结果运用。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