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党中央在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做出的重大决策,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中对人防机关开展“准军事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04年2月,国家人防办颁发了《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试行)》和《2010年前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纲要》(〔2004〕国人防字第27号),自此,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全面展开,至今已走过六年历程,到了纲要限定的时间节点。目前,各级人防部门已基本达到全面实现“准军事化”的建设目标,相继建成了“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准军事化”机关。因些,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如何走下去,做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需要认真地加以思考。下面,我就如何深入开展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提出几点看法。
一、深刻认识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长期性
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是部队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我们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也同样具有这个特点。现在,有些同志走入误区,对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长期性认识不足,认为已经验收达标了,今后就没必要再下大力去抓了。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部队的正规化建设是自我军成立以来从不间断的建设任务,更何况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只走过了短短几年的建设历程。因此,深化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其持久性,努力在抓长远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努力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锤炼一支全面过硬的干部队伍、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内外环境、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工作规范。坚持不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使人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带有长期性的工作任务,是应对信息化战争城市防空袭斗争的迫切需要,是推动人防改革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加强党风政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要加强经常性的管理教育,不断促进人防建设全面发展。“准军事化”建设重在建设,它既不同于军事机关管理模式,也不同于地方政府机关一般行政管理模式。是介于两者之间,汲取了两者优点的一种新型管理措施,充分体现了人防部门接受军地双重管理体制的特色,也充分考虑了人防部门平时、战时职能转换的需要。因此,抓好人防部门机关“准军事化”建设,重点是抓好平时的经常性的管理教育和训练。通过平时的强化教育和训练,在战时或平时突发灾害来临时,就能迅速出击,快速反应,承担起应急救援和减轻战争空袭危害的职能,真正把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落到实处。三是要实事求是,确保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正确方向。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做为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要发扬求真务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把改进工作,增强实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作为检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根本标准。
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一直以来,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坚持以“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为标准,以“建设坚强班子、造就过硬队伍、创建规范制度、营造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了人防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和人民赋予人防新的历史使命,要把人防系统建设成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中国特色现代人民防空体系。这就要求新时期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好建设方向,积极探索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新内涵,提高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质量,促进人防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开展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最终目的是要促进人民防空工作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第一要建设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第二要强化人员的“准军事化”意识,充分认识人防机关长期开展“准军事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二是要以人为本,强化素质。第一要注重发挥人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第二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团结协作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第三要强化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军事素质、文明素质,造就一支业务精湛、作风顽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提升人防机关的整体战斗力。三是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建设的有益尝试和大胆探索,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需要在工作中加强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探索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寻求新思路、新方法、不断丰富建设内容、形式和手段,努力做到在发展中形成新思路,在改革中寻求新突破,在开放中开创新局面,在工作中体现新举措,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适应人防事业不断发展、改革和创新的新要求。
三、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应适当增加应急与防灾的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做为人防机关开展“准军事化”建设的实施依据,同样也是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最初的政策支撑。文件提出了人民防空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的原则。此后,有些省(市)人防部门对人防向民防转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初步经验和良好效果。直至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的奋斗目标,对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再回头看2004年《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试行)》就显得防灾方面的内容有些不足。因此有必要对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内容进行补充,适当增加一些应急防灾的内容,全面提升人民防空应急能力。一要补充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加强人民防空指挥所防空指挥设施建设,建立有效顺畅的应急指挥体系,二要补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救援设施和装备,打好开展救援工作的物质基础;完善防灾数据库,为决策灾情提供准确依据。三要补充应急防灾训练内容。人防部门做为一个战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时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防空防灾一体化的职能机关,在组织应急行动方面应达到军事机关的标准,这就要求人防系统人员和各种人民防空专业队平时要不间断地进行各种应急训练。四要补充应急防灾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灾知识技能教育和训练,建立防空防灾相结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