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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6-15点击次数:1593次
各办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已经办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办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已经办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bt365官网亚洲版asia党组

                         2016年6月15

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印发<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挺纪在前,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坚持既盯紧“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党组要按照书记主责、纪检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等制度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记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八一精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自觉在廉洁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努力营造全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市人防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纪律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党组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抓纪律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党组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纪律建设。

1、落实组织领导之责。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立足本级、督促下级,在推进纪律建设上把方向、管全局、抓统筹、保落实。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每年召开研究纪律建设的党组会议不少于2次,并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纪律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纪律建设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纪律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监察室)

2、落实宣传教育之责。每年制定纪律宣传教育计划,把纪律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等重要内容。党组每季度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不少于1次,适时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专题研讨学习,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促使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责任部门:综合处、机关党委)

3、落实日常监管之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个人政治思想、遵规守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责任追究纳入日常管理监督重要内容,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鼓励和保护党员向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选人用人对严明纪律的导向作用。(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4、落实统筹协调之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行纪律建设相关之责,形成抓纪律建设的工作合力。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督促基层党组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支持纪检组严格监督执纪,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深化“三转”。(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监察室)

5、落实纪检巡察之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察,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对上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负总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每年要组织一次对办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巡察,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限期整改。(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

6、落实保护干部之责。牢固树立正确执纪导向,鼓励干实事、整治不干事、引导干成事。认真贯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使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让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

7、落实第一责任人之责。党组书记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开展述纪述责述廉,带头讲廉政党课。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处理,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带头尊崇党章,在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守党规党纪上作表率,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监察室)

8、落实“一岗双责”之责。党组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党组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工作情况。把纪律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纪律风险防控。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班子成员每年坚持上党课至少1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传承优良作风,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监察室)

三、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

9、履行组织协调之责。认真组织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组提出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厘清职责定位、规范协调事项、定期进行协商,形成抓纪律建设的合力。协助党组加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纪律检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协助党组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

10、履行正风肃纪之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和新闻“啄木鸟”作用,及时发现违反党的“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省委“作风建设20条”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深入开展“红包”“两为”“违插”“小金库”“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财务审计处)

11、履行监督检查之责。制定和落实南昌市《关于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意见(试行)》,切实监督党组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监督检查下级党组织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加强对遵守党章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政令畅通。(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

12、履行抓早抓小之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抓早抓小、抓常抓长,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管严管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强收集、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发挥“互联网+纪律”等现代科技手段作用,建立党员干部网格化日常监督管理平台,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收集相关舆情咨询,征求网民意见。紧盯重大节假日以及换届选举、岗位变动、职务升迁等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采取发送廉政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防患于未然。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掌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执纪执法权的重点人员,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廉政谈话、函询约谈等方式,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早规范。(责任部门:监察室)

13、履行执纪问责之责。完善和落实《南昌市关于纪律审查中贯彻“四种形态”执纪理念的实施办法(试行)》,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腐败存量减下来。落实《南昌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行为全程纪实暂行办法》。对打听案情、干预执纪审查情况全程纪实,有效排除外界对执纪审查工作的干扰。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责任部门:监察室)

14、履行惩治腐败之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基层腐败行为露头就打、现形就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责任部门:监察室)

15、履行预防治本之责。发挥纪律建设治本作用,做好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剖析,从组织领导、教育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制度等方面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做到审查一个案件、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一个领域,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责任部门:监察室)

四、充分发挥党委部门职能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党组织的政治要求,各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形成合力。

16、发挥组织人事职能作用。应把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组通报;把纪律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以及干部考察、后备干部培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办理相关手续。(责任部门:综合处)

17、发挥党内宣传职能作用。应把纪律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密切关注涉纪涉腐舆情,及时向纪检组通报有关涉纪涉腐舆情。(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18、发挥机关处室职能作用。人事、财务、审计、信访相关部门等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和线索,要指定专人定期向纪检组通报、移送,重大紧急情况和线索应及时通报、移送。视情召开涉及问题线索联席会议,认真收集、梳理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财务处)

五、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性、永久性工程,把纪律挺在前面涉及点多面广、人多事广,必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配套、管用的协调保障机制。

19、涉纪线索互通共享机制。各办属单位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与纪检组对口联系协调工作,统一将本单位掌握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定期通报、移送纪检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组要建立党员干部涉纪信息数据库,并畅通群众和媒体监督渠道、拓展信息来源,完善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授权管理、信息运用等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财务审计处、各办属单位)

20、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纪检组会同党组建立纪律教育协调机制,以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点,及时沟通情况、安排工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大宣教工作格局。(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机关党委)

21、权力运行综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监督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党组一把手“末位表态”、党政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基层“三资”管理集体决策和工程建设行为全程留痕等制度,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牵头部门:综合处,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处、监察室)

22、纪律处分联动机制。纪检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执行纪律处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确保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其他纪律处分及组织处理有序衔接、协调一致、及时生效。(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

23、纪律建设考评问责机制。把纪律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评议、检查考核、社会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鼓励、选拔任用、能上能下和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对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对落实问责工作不力的,也要追究响应责任。(牵头部门:监察室,责任部门:综合处)

    办党组及成员带头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各办属单位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