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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指南
一、办理事项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15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非一审一核
四、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3.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4.无设计质量事故;
5.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五、申报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原件);
2.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
3.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5.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身份证明;
6.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7.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
8.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业绩材料;
9. 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送交人防窗口。
六、办理流程
递交材料——实地核查——公告公示——核发证书
七、行政许可时限: 8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联系人及电话
首席代表:邓晖
窗口工作人员:钱坤 黄鹂 联系电话:83987559
十、工作时间
工作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一、工作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人防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