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本省人民防空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 (二)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全省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防统合统计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本省人民防空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对社会的人防和民防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程处 制定全省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规定、办法、措施等;负责全省人防建设规划工作,依法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 (三)指挥通信处 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筹划和实施人防指挥信息化建设,组织人防指挥、通信业务训练,指导人防专业队伍整训、疏散基地(地域)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学校人防知识教育,负责民防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核实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四)财务处 负责中央预算和全省各类人防建设资金的申报、筹措、调拨、审核、汇总上报;负责全省人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和人防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负责对全省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人防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6名、副处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保留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办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